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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部门:严厉惩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责任主体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4月,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摸底、清理整治和评估总结四个阶段,拟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前期方案制定和动员摸底工作已经完成,专项整治转入清理整治阶段。

下一步,各地区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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