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20 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级财政部门在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管理工作,给出了具体规范。我们认为,《办法》将会规范政府部门PPP 管理流程,为项目有序推进、顺利落地起到重要保障。
评论
《办法》出台,让PPP 项目管理有章可循。《办法》详细讨论了PPP 项目的识别论证、政府采购、资产负债管理、监督四大环节,着力把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方的权责利作出具体规定。
未来PPP 必有法可依,项目将全速落地。与7 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办法》有两个重要差异。一是土地供应,二是结算扣款机制。财政部发布的第三批示范项目通知中提出,要严控土地供应,一般情况土地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有偿使用。与意见稿中“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提法有较大不同。此外,当地方政府支付不足时,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支付社会资本的“结算扣款机制”,也并未出现在最终的管理办法中。我们认为,结算扣款机制作为司法体系尚待完善阶段的特色安排,对PPP 的管理规范化、防范财政风险无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节点才是审核管理的关键。随着以PPP 为重要领域的特许经营法的立法工作推进,我国十几万亿的PPP 入库项目,将会进入全面落地的蓬勃发展阶段。
投资建议
全国PPP 项目规划量不断增长,随着运作规范程度的提高,我们预期项目的落地速度将会加快;看好PPP 模式成为环保行业的长期发展主线。同时,在“资产荒”背景下,大体量投资项目有了更加多样的融资选择,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大型项目管理经验、团队专业性,将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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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地方发生财政支付违约,导致PPP 项目落地率大面积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