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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消费金融普惠金融还有一条路叫“金交所”

  自今年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规定,成为很多P2P平台不得不面临业务转型的主因。

  由于限额,在《暂行办法》发布之初,很多平台开始强调自己的“消费金融”或“普惠金融”定位,主要业务均是“小额”、“分散”,业务限额都在符合监管规定的范围内。

  然而,这种业务转型的方式并不适合每一家平台,且不说每个平台在资产端擅长的领域都不一样,消费金融需要场景的支持,而普惠金融的市场需要风控与耐心并重,并不是任何一个平台“想转就能转”。

  于是,第三种路径正打得火热,这就是“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从2010年全国第一家金交所成立到现在,已经有近7年的历史,成立之初的金交所大多为银行信托小贷公司等服务。而最近火起来,主要还是与P2P亟待合规化的大额资产或标的有关。

  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类型。P2P网贷平台作为产品的发行人,扮演的是承销商的角色。由于金交所实行会员制,融资方大多不是会员,这时需要P2P网贷平台(交易类会员)来负责产品的推荐与发行。通过对接交易所的方式,大额业务可以放在金交所上进行交易,不再面向小额的“散户”投资者,从而实现业务的合规化。

  因此,自今年《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借款限额后,与金交所建立合作关系的平台数量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开鑫贷、人人聚财、人人贷等较大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参与不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合作。可以预见,按照《暂行办法》的业务调整已经在全行业铺开,寻求合规化的生存方式成为必经之路。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发布了相关文件(37号文、38号文等)规范金交所的行为,明确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在人数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金交所交易的大额资产投资门槛将抬高,投资者可能更多来自高净值人群,资产端的问题或许解决了,但理财端的客群问题,或许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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