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2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体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