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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举牌公司大量被列联营 政策走向牵动神经

  谋求举牌公司控制权的步伐,遇上了止步于财务投资者的“棒喝”。刚刚刮起的监管风暴,可能让激进举牌、将被举牌公司列入联营企公开信息显示,安邦保险举牌的十家上市公司中,有四家被列为联营企业,而前海人寿举牌的八家公司中,亦业的险企,面临何去何从的尴尬。

  将持股较多的被举牌公司列入其联营企业的范围,已成为部分风格较为激进险企的普遍做法,这也成为部分险企调节利润、增厚资产规模的重要手段。有四家被计入联营企业。

  然而,监管层已在12月13日明确要求,险资股权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也应以参股为主。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谋求控制权是险企的目标之一,对于已经确定的股权关系,相关险企是退居财务投资,还是抛售离场?未来具体监管政策的走向,牵动着整个市场的神经。

  大量举牌公司被列为联营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12月13日在讲话中表示,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的总体要求,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但事实是,险资举牌上市公司后,将被举牌对象列入联营企业的做法,已经屡见不鲜。举牌较多的安邦保险前海人寿等险企,均普遍采取了这一做法。

  《第一财经日报》此前报道,截至目前,安邦保险举牌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十家,而举牌后被列为联营的企业,至少已经达到四家。安邦人寿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表示,联营企业是指安邦人寿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根据2014年财报附注,首先被安邦人寿列为重要联营企业的是民生银行(600016,股吧)。2014年11月,安邦首次举牌后继续增持,截至当年12月17日,安邦人寿、安邦产险、安邦集团、和谐健康共计持有民生银行9.06%的股份,其中安邦人寿持股比例4.97%。

  安邦人寿称,其对部分联营企业表决权低于20%,但该公司及控股股东对被投资企业拥有董事会席位,或享有被投资企业财务、经营政策参与决策的权利,该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从而施加重要影响。从2014年12月23日开始,安邦人寿开始对民生银行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在2014年年报中将其列为联营企业。

  随着2015年连续发动举牌,多家上市公司随之被安邦保险列入联营企业范围。2015年财报显示,除了民生银行安邦人寿还将金融街(000402,股吧)、金地集团(600383,股吧)列入不重要联营企业;安邦产险则将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同时列为重要联营企业,金融街金地集团远洋地产列为不重要联营企业。

  类似情形并不鲜见。前海人寿举牌的上市公司中,目前也有四家被列为联营企业。7月底披露的201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前海人寿已将万科列为其联营企业。宝能所持股份中,前海人寿直接持有万科7.36亿股,持股比例为6.67%。

  从持股情况来看,前海人寿单一持股并未达到20%的最低现行规定,也未取得万科董事会席位或派驻代表,亦未能对万科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本不具备将后者列为联营企业的条件。但在今年4月,其控股股东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将直接、间接所持有的14.73亿股的表决权,让渡给前海人寿,使其持股比例达到22.01%。

  除了万科,还有多家被举牌公司被前海人寿列为联营企业。2015年财报显示,当时被列入联营范围的企业,包括南玻A韶能股份(000601,股吧)、中炬高新(600872,股吧)三家,截至去年底,投资余额分别为46.8亿元、20.4亿元、27.8亿元,直接持股比例为17.22%、15%、23.28%。

  增厚业绩、规模

  将被举牌上市公司列入联营企业后,对相关险企的业绩、资产规模有显著的增厚作用,这可能也是险企举牌后,对被举牌公司在财务上积极并表的动力所在。

  根据2014年财报,列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联营企业,安邦人寿将采取权益法核算,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安邦人寿投资收益共计136.9亿元,其中约81.3亿元来自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比近60%。2015年,安邦人寿投资收益287.8亿元,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82.1亿元,占比约为29%。

  截至2015年底,安邦人寿的长期股权投资达722.72亿元,同比增长31.75%;安邦产险的长期股权投资达914.74亿元,同比增幅24.21%,而这一科目主要内容均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项目。安邦产险认为,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对其认为具有战略性,持股比例分别为10.72%、5.61%,计入的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498.45亿元和288.57亿元。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15年末,安邦人寿总资产达9216亿元,同比增长近6.7倍。而安邦人寿在2013年年底的总资产规模只有169.72亿元。这意味着,在过去两年间,安邦人寿的总资产规模增长了53.3倍。

  将被举牌公司列为联营企业,对账面利润增长也大有裨益。如民生银行,截至2015年底,安邦人寿所持4.97%的股份,对应的投资账面价值为282亿元,而安邦产险所持5.61%的股份,对应的投资账面价值为288.57亿元。

  “险企举牌上市公司是正常策略,这些上市公司肯定是业绩比较优秀、成长性较好的公司,与做大规模、账面利润关系不大。”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教授罗向明说,谋求控制权也是险企的目标之一。

  在核算方法上,前海人寿安邦人寿基本一致。根据其2015年财报附注,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

  2016年上半年,前海人寿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出现大踏步大幅增长。根据财报披露数据,2016年初,前海人寿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30.1亿元,而到了6月底,已经暴增至331.7亿元,增加约201.6亿元,增幅接近1.55倍。

  2016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前海人寿截至6月底,可供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两项金融资产,分别为331亿元、270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约-36亿元、82亿元,两者共计增加46亿元。这意味着,当期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减少。

  从可查对外投资、持股信息来看,2016年上半年,前海人寿资本市场、未上市企业股权方面,并未进行太多大额投资。2016年6月,前海人寿曾披露两笔大额投资,分别向深圳金利通金融中心(下称“金利通中心”)、杭州新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新天地”)投资65.7亿元、30.4亿元。工商资料显示,2016年5月30日,金利通中心项目所属的深圳金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出现了一次股权变更(下称“金利通投资”),前海人寿持股比例由22.09%上升至99.9%;此前持股12.049%的平安信托,持股比例降至0.0949%;持股65.375%、0.484%的渤海信托及另一名股东彻底退出。在2016年上半年财报中,金利通投资、杭州新天地,均被列为前海人寿子公司、合营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99.91%、82%。

  对于上述两笔大额投资,列入何种科目尚不得而知。但在相关公告中,前海人寿明确将杭州新天地列为不动产项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前海人寿万能账户对投资性不动产类累计投资290.33亿元,对股权投资则未提及。

  而前海人寿当期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暴涨,极有可能来自将万科列为联营企业所形成。宝能系持有的万科股份中,前海人寿直接持有7.36亿股,涉及资金约105亿元。加上今年4月钜盛华让渡表决权的14.73亿股,持股成本合计约为350亿元。

  截至2016年上半年财报截止日,万科尚未复牌。而在2015年12月停牌时,万科股价处于阶段性最高点,为24.43元/股。由此推算,截至今年6月底,前海人寿上述持股,市值约为540亿元,浮盈在190亿元左右。

  借助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前海人寿的业绩大为改观。今年上半年,前海人寿营业收入285.6亿元,营业支出222.2亿元,净利润62.9亿元,营业收入中,投资收益128.5亿元。2015年其举牌多家上市公司后,由于出现不同程度的浮亏,计入这一因素后,前海人寿今年上半年的投资收益,与投资万科的盈利基本吻合。若扣除投资收益,其当期净利润亏损超过65亿元。

  财务投资与控制权的矛盾

  按照监管层的要求,险企进行股权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监管高层上述讲话,至少具有三层含义:第一,险资的主业必须回归保险;第二,财务投资也不是短期炒作,而要长期投资;第三,险资不要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险资举牌的上市公司中,险企相当部分已成为第一大股东,甚至相对控股股东,本来也是合理合法。”罗向明说,险资股权投资,一般以战略投资为主,注重长期性、收益性、安全性,如中国人寿2006年以350亿元投资南方电网,每年收益都在13%左右;此外,中国人保2014年以120余亿元投资广东高速公路中国平安投资京沪高铁也是如此,兼顾了长期性和收益性,起到了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对于险企来说,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与其通过成为被举牌公司主要股东乃至控股股东,似乎存在矛盾。业内人士认为,现在部分险企对资本市场形成不良影响,对实体经济构成威胁,与保险的本质相违背。

  如此一来,已经举牌、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乃至控股股东的险企,将何去何从?罗向明说,对于这一情况,目前政策走向尚不清晰,但监管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让险企另设独立公司去经营,即剥离出险企,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但问题不止于此。董登新认为,从目前来看,监管的动作将是对万能险、分红险等短期理财性质产品的一次重要规范,部分险企业务过于集中在万能险,对务单一且又较为激进的险企影响将会较大,偿付能力可能会出现危机。

  “原有的股权投资从盈利到亏损,后续投资又受到政策和资金限制,特别是部分产品停止销售,这些险企的资本金可能出现问题,流动性可能遇到麻烦。”罗向明说,短期内股东可能要大量增资,以维持正常的偿付能力。

  而另一方面,监管层再次明确,险资要成为长期资金的提供者,不应进行短期快进快出的炒作。如此一来,当流动性出现问题时,应当如何应对?董登新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险企只能减持,控股股东必须要注资拯救。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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