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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户混改试点国企股权转让比例确定

辽宁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又有新的进展,7户试点企业日前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权转让招商公告,明确了转让股权的比例。

今年8月,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公告——《辽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公告》,这被外界视为是辽宁省正式吹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号角。

最初,辽宁省政府决定向省内外战略投资者首批出售本钢集团、华晨集团、交投集团、水资源集团、辽宁能源集团、辽渔集团、抚矿集团、沈煤集团和铁法能源等9户企业股权。但几天后,本钢集团和华晨集团悄然退出了名单,辽宁省国企混改的试点企业数量缩减至7户。

彼时确定了试点企业,但是7户企业究竟会对外转让多少股权,转让的价格又是多少,却始终没有公布。日前,辽宁省7户试点企业同时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权转让招商公告,明确了对外转让股权的比例。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除交投集团的股权转让比例为19.1%外,水资源集团、辽宁能源集团、辽渔集团、抚矿集团、沈煤集团和铁法能源等其余6户试点企业的股权转让比例皆为20%。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查阅股权转让招商公告后发现,相关试点企业拟对外转让股权的比例恰好与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比例相符。

“本次准备转让的就是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12月26日,辽宁省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准确地说,目前仍然是股权转让的对外公示和招商阶段,还没有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与之前集体进行公示相比,现在每户企业都是单独进行公示,而且7户企业转让股份比例已经确定,但是具体转让价格还没有明确。”

无疑,对外转让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7户试点企业股权,也完全符合之前关于“7户试点企业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资金将补充养老金”的说法。今年3月,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借鉴国家和国内部分地区的经验,批准设立了“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辽宁省2016年第37期省长办公会议更是明确提出,由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力完成股权划转变现任务。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秉持“稳健、安全、增值”的理念,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资本运作的途径,做大做强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构建社会保障资金“蓄水池”,形成养老金筹集、发放、积累的良性循环。

据悉,从今年8月下旬发布《辽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公告》至今,辽宁省7户国企混改试点企业已吸引国内诸多企业和资本的注意,纷纷进行咨询。“这些企业的股权转让工作由省里面统一进行安排,如果有实质性进展,肯定还会进行公告。”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这7户试点混改的国企还涉及多家上市公司。例如,沈煤集团是红阳能源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6.38亿股,占总股本的47.57%;辽渔集团持有渤海轮渡1.78亿股,占总股本的37.05%,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外,辽宁能源集团持有华能国际金山股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海通国际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2.56%、20.1%、0.01%、0.01%和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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