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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门槛提高、惩罚加严: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落地

【经济观察网 高飞昌 实习记者 宋西】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界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政策终于落地。12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据悉“新政”将在两日后的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步入第一个“调整期”,业内对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即将调整的预期越来越高。而此前有财政部相关人士也曾透露,新的新能源补贴调整政策,或将从提高补贴准入门槛、完善补贴标准和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监管体系、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等方面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也即由此前的“普惠制”转变为以促进技术进步为目的。

对照此番“新政”,基本符合业界此前的大多数推测。综合而言,“新政”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二是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三是建立惩罚机制。

其中,调整完善推广应用的补贴政策方面,重点在于对“推荐车型目录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调整。比如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又如提高整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再者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

值得一提的是,“推荐车型目录”将与车型的安全、实际销售情况和购买主体发生关联,“对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扣减或暂停补贴;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度;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而在补贴发放方式上,指导思路是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细化。“新政” 中指出,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同时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新政”对于资金拨付方式也作了改进,由事前拨付改变为事后清算,“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最终“财政部根据审核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在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方面,“新政”中明确: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着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等责任,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其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要求指向“地方保护”——“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在惩罚机制方面,“新政”明确了对于新能源车“骗补”进行严厉处罚。对违规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将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于违规的政府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地区处以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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