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持大湾区金融建设26条出台!扩大证券业、银行业开放等措施最引关注,谁将是湾区首家新金融机构
来源:财联社
5月14日消息,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扩大证券业开放等10项措施引市场重视
《意见》中多项内容引起市场高度重视,具体包括以下10项重要内容。
第一,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第二,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第三,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
第四,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第五,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第六,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第七,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第八,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第九,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第十,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意见》也引起了经济学家的高度关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此作出解读。
宋清辉: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我国经济崛起先锋力量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广州、深圳、佛山和中山等部分城市共同组成的“9+2”城市群,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亦是我国在全球竞争环境下的一个重要载体,它直接对标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等国际大湾区,在我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性地位。
此次央行等多部委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并出台了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预计这些措施形成合力、落地之后,将会激发湾区市场活力,对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此举不但有助于构建大湾区一体化的国际金融设施体系,发挥出“以点带面、以小促大”的政策效应,进而推进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还有助于其早日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成为我国经济崛起的一股先锋力量,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杨德龙:四部委出台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意义重大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整体来看,央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具体规划,有利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建设,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该意见从5大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引领作用,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以及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支持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推动A股市场走出慢牛长牛行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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