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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新政更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

原标题:北京积分落户新政更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

  日前,《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共涉及6个指标变化,包括学历或学位只取得一项的人、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居住的人都可积分,创新创业人才也可获得额外加分。

  2016年8月以来,北京市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并于2018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按照每年6000人并同分同落的安排,2018、2019年共有1.2万余名申请人获得落户资格。截至目前,已有11189人办理落户,随迁子女8631人,共计落户19820人。可以说,该政策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了一条公开、公平、透明的落户渠道。

  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具体指标方面,着重对7项导向指标中的6项进行了精简优化。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3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明确了涉税违法记录“近5年”的扣分年限。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守法记录指标明确了“近5年”的扣分年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二是政策推进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同时进一步强化诚信申报,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核察,严惩弄虚作假。申请人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据介绍,此次修订在积分指标体系中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为了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城市总规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充分吸纳了群众意见建议,不再考虑转移前的就业居住情况,更加突出了对此类申请人的引导和鼓励,特别是将2017年以前已经转移或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或居住并就业的人群纳入了加分范畴,指标设计更加公平、合理。

  另外,此次政策修订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在现有“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同时,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及分值等做了进一步明确。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还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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