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发文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到2022年基本满足电动车城际出行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昨日,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
充电基础设施属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为此,《意见》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即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中,在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方面,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到2022年底,昆明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昆明市范围内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在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优先配建服务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按照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高效互补。同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至2020年底,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配建比例不低于15%。
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明确,从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督办落实、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强化充电设施配套供电保障、加强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推动落实。
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对社会运营、已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于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按照属地原则以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