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设人才强省 优化创新生态 山西推出人才新政“12条”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竞争力是发展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6月3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为山西人才新政“12条”)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据了解,2017年以来山西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党管人才得到不断加强,人才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出台一系列重要改革文件,搭建起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四梁八柱”;人才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坚持“二流财政,一流人才投入政策”,省级人才经费年度预算由2017年以前的1.3亿元增加到现在的7.1亿元,是原来的5.5倍;人才平台建设提速提质,“111”“136”“1331”等省级创新工程的实施,在创新平台打造、拔尖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高层次人才引育初见成效,新增“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52人。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人才工作还存在政策文件繁多落实难、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不高、人才服务保障政策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山西省委人才办主任丁耀武表示,山西人才新政“12条”共分6个方面,从着力点看,既着眼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服务六个环节,也考虑了人才关心的工作、事业、生活、人文四大环境;从适用性看,既有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也有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从创新度看,既有对原有人才政策的优化细化实化,也有很多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突破,还填补了一些政策空白。“‘12条’的制定出台,必将会对山西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山西人才新政“12条”实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考核,以项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精准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提高国有企业人才薪酬,大力支持企业引才聚才。山西人才新政“12条”提出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模式进行重构性改革,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实施招聘,组织人社部门不再统一下达增人计划,不再进行事前备案。明确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强化晋才晋用,不再将大学排名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也不搞学历“一刀切”,允许省内的本科院校按需择优招聘本校优秀本硕毕业生。
“12条”同时给予本土优秀人才最强激励。继续大力实施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将其他引进培育类的计划纳入“三晋英才支持计划”统筹实施,开展“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引领行动”“千名拔尖骨干人才支持行动”和“万名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行动”。人才培训类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再列为省级人才计划;建立成果奖励、项目奖励、特殊津贴相结合的优秀人才支持激励体系。比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标准由目前的1:1提高到1:10。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新当选“两院”院士、新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者,参照引进同类人才安家费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特殊津贴。为全力打造人才服务保障最优环境,山西将组建人才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优质、高效、全面、精准服务,并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