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功能作用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步伐提速,央行广州分行在推进大湾区金融发展方面有何举措,大湾区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功能作用如何进一步提高。为此,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
南方财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推进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中落实了哪些政策?克服了哪些困难?取得了怎样的成果?未来在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计划?
白鹤祥:一是保持货币信贷较快增长,发挥信贷总量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落实全面降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降准政策,累计向省内法人金融机构释放资金约1632亿元,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引导贷款增速保持高位增长。4月末,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7.2%,增速比上年同期高0.8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1.30万亿元,同比多增4654亿元。
二是快速精准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加大对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的资金支持。着力解决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用好用足总行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以真金白银稳实体经济。把用好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作为支持疫情防控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快速响应广东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截至5月末,相关银行机构向621家疫情防控重点名单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21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31%。在落实好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同时,进一步运用好1.5万亿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截至5月末,已发放445.1亿元,其中相关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78亿元,利率为4.4%;运用再贴现资金办理票据贴现67.1亿元,利率为2.79%。
三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用改革方式促进贷款利率下行。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督导金融机构加快新增贷款LPR推广工作,通过提高市场化定价能力,促进各项降成本的政策更好地传导到贷款定价中,引导降低融资成本。4月广东金融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75%,同比下降0.8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5%,同比下降0.63个百分点。
四是拓宽支持渠道,多层次补充疫情防控资金来源。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小微企业金融债,多渠道补充疫情防控的资金来源。截至5月末,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合计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11.1亿元。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承销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疫情防控债”,截至5月末,辖内银行机构主承销省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疫情防控债”共45.6亿元。
下一步,将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决策部署,把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好总行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提升信贷对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对定向降准,发挥好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指引,引导银行积极主动对接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促进信贷合理增长,为稳企业保就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直达性。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稳定小微企业融资性现金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三是继续深化LPR改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潜力。引导银行体系适当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畅通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四是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双创、绿色、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多元化低成本融资渠道。
南方财经:在我国各项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央行广州分行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
白鹤祥: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长效机制,稳妥化解辖区各类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打赢辖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广东省)于3月4日建立,由我担任召集人,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至今,广东协调机制已召开了两次例会,建立了成员单位之间的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合力,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控金融风险搭建了良好平台。相关工作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建立“一行一社一策”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体系。按照“一行一社一策”的思路,对辖内142家法人银行机构一一建立了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分级,并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分别采取现金支付保障、提供资金划拨便利、提供各项流动性工具支持,以及存款保险救济等措施,将人民银行各项政策工具充分考虑纳入预案中,最大程度预防和科学处置风险,并组织部分机构进行现场应急演练。三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攻坚战《方案》落地实施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方案的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负责的领域、配合省有关牵头部门的风险化解工作及人行自身履职的风险等三方面,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对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打好防风险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指导。
二、坚持抓早抓小,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
一是开展金融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建立重点关注银行机构风险监测制度,对15家重点关注机构开展月度风险监测,及时掌握重点关注机构风险变化情况。建立上市公司和大额融资企业风险监测制度,对辖内200家企业开展季度风险监测。开展类金融企业风险监测,向有关地市政府提示风险。二是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按季度对广东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核定,并将评级结果作为核定存款保险适用费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开展银行业压力测试。分期分批对辖内区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分析研判辖内银行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四是开展银行业综合评估。每年对广东辖内400多家中外资银行业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评估,研判银行机构稳健性状况,通过差别化的评估结果来督促银行机构改进经营。五是开展稳健性现场评估。对部分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资产管理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和稳健性状况等进行评估,了解辖区证券、保险法人机构稳健性状况,促进业务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精准拆弹,针对不同领域风险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
一是加强高风险银行机构风险化解处置。采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等方式,督促高风险银行机构改善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截至3月末,广东辖内高风险银行机构由2018年末的18家下降为9家。二是配合处理大型企业风险事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个别大型企业集团风险排查工作,并派员参加风险处置专班,扎实开展处置工作。加强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沟通,及时掌握上市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并向其所在地市提示风险。三是统筹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同省金融办发挥“双牵头”作用,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统筹协调各地市、各省级单位推进全省专项整治有序开展。稳妥推进互联网资管、ICO、虚拟货币交易、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等领域整治清理工作,积极参与P2P平台风险摸底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高风险平台账户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摸排并及时清理整治了一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有效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四是严厉打击涉金融犯罪活动。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排查,主动分析研判非法集资形势,加强和省非法集资领导成员的单位沟通,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等专项行动。
南方财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人民银行再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广州分行将如何具体落实?
白鹤祥: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要求,提高金融政策的“直达性”,6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两份通知指出,人民银行将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
一项是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普惠小微贷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创新特殊目的工具来支持这项政策的执行,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
另一项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计划,这项支持计划旨在扩大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投放。为支持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为落实两项新的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组织和政策宣导。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已成立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门工作组,统一部署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落实。接下来要继续加强与政府和监管部门合作联动,积极争取协同和配套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强化政策传导,加强“线上+线下”多渠道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运用政策资金。
二是充分发挥好政策激励作用,支持和督导银行机构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督导银行机构对于普惠小微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做到“应延尽延”,提升政策覆盖面。对于获得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计划资金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引导它们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制定操作细则,要求银行加强贷款台账和贷后管理,建立专项台账,进行专项统计,确保政策资金投放精准、管理规范,防范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
南方财经:粤港澳大湾区连续第四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前人民银行等4部门推出26条金融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央行广州分行在推进大湾区金融发展方面有何计划和进展?
白鹤祥: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快推进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金融合作机制方面,我们发起成立了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粤港、粤澳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粤澳地区还构建了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我们开展了贸易融资资产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复制了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业务。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我们扩大跨境人民币在大湾区使用,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动货物贸易、贸易新业态、部分资本项目更加便利。在特色金融产业方面,粤港澳三地机构起草了绿色金融的文件,我们还启动了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搭建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广东上线。在民生金融服务方面,我们开展了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户试点,推动银联云闪付、微信香港电子钱包等多种移动支付工具互通使用,扩大移动支付在大湾区应用。
《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聚焦金融改革的重点领域,部署了五大方面26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高标准落实《意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首先,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我们将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投贷联动等多样化的业务模式,进一步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等。其次,增强统筹协调。我们将加强各部门统筹,用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其在内地金融开放创新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等。再次,深化绿色金融合作。我们将继续支持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依托广东碳交易平台,开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然后,是扩大金融开放。我们将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统筹下,支持非银行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等。最后,是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我们将争取跨境理财通机制落地,稳步推进港澳代理见证开户业务等。
南方财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扩大,广州分行有哪些具体举措?
白鹤祥: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向纵深发展,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兼具优势。10多年来,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使用的占比不断提高,2020年1-5月已超过52%,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内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人民银行总行等四部委联合出台《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紧抓政策机遇期,新旧政策措施并举,积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效能。目前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已涵盖贸易、投融资、金融市场交易等各方面,人民币的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功能得到全面增强。近年来,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范围和规模增幅更为明显,跨境资金池、碳排放权跨境交易、个人经常项目、第三方支付结算、QFLP等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加大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金融服务供给。今年以来,我们结合防疫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业务流程等模式,切实为做好防疫、“六稳”和“六保”工作发挥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性作用。截至2020年5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已超过六成企业的跨境收支使用人民币结算,累计金额15.28万亿元,年均增速1.65倍。
二是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试验田功能作用。近5年来,广东自贸区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平台,已先后推出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区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等10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有效促进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出台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加强与广东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顺应市场需求,遵循“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近日,《意见》中的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正式落地,粤港澳大湾区内347家优质企业已享受简化业务流程的便利化服务,大幅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接下来,我们将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加快推进跨境理财通、跨境资产转让等跨境人民币政策措施落地。
三是支持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港澳地区是人民币国际化的第一窗口,这几年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交易业务得到顺利推进,促进了粤港澳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发展和互联互通。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协同推进港澳地区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扩大人民币跨境双向投融资规模,研究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循环流通,促进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市场良性互动,不断深化实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切实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南方财经:围绕金融市场开放力度加大与更多海外资本参与境内金融市场投资,央行广州分行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方面会采取哪些新举措?
白鹤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方面,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区平台,积极向总局争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各类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试点政策,另一方面,有序引导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和RQFII、“深港通”、“沪港通”、“债券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等渠道投资境内证券市场,鼓励海外资本通过QFLP等形式参与境内实体投资,助力广东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跨境投融资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强化监测分析预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引导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合规有序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一是坚持资本项目“促改革”和“防风险”协同推进,探索构建“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资本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坚决落实反恐怖融资、反洗钱、犯逃税工作要求,强化对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与证券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大数据”监管和数据共享模式,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监管。
南方财经: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对金融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广州分行要如何加强与民法典相关联的金融法治建设?
白鹤祥:
第一问:金融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作为经营信用和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维护交易秩序、稳定交易预期、惩戒失信行为,因而,金融业比其他行业都更加依赖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对于良好法律制度的需求也更为迫切。《民法典》从多个方面做出了规范和调整,有力的呼应了当前金融业的发展需要。
一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利于强化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保护,促进金融科技的规范发展。
二是《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九十九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适应了“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是《民法典》删除了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有利于金融机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开展,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
四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并且要求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五是《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有利于规范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另外,《民法典》还重新定义了抵押物物权变动的效力,增加了“将有的应收账款”和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对保证规则进行了修订等,都对金融业发展影响深远。总体来看,《民法典》虽然很少有直接规范金融行业的法条,但物权编、合同编中的相关法条,与金融行业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体现了保护合法融资、促进融资便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保证“私法自治”的前提条件下,一定程度上为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指引性的规定,有利于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
第二问:金融业的运行是通过各类金融合约来开展的。金融法治的核心,就是确保金融合约能够在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向约定的主体履行。《民法典》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精神与金融法治完全契合,这也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强与民法典相关联的金融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守法以及违法惩戒四个层面。
一是积极协助推动完善基础性金融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照相关部署,积极协助人民银行总行在立法层面加快推动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落实“三个统筹”职责。同时,结合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协助人民银行总行起草、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突出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全面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强化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遏制监管套利。
二是大力提高金融管理执法水平。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金融管理的权威来源于执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总行赋予的各项金融管理职责,建立权威高效的金融管理执法体系,坚持风险为本,持续优化执法检查统筹工作,辖区综合执法及专项检查合理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助于持续转变金融管理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有力促进金融系统全员守法。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给金融业带来声誉风险。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推动建设优良的金融法治环境,督促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管理从业人员,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打铁还要自身硬,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求金融管理人员带头学习和践行《民法典》以及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法、懂法、守法,严守党纪国法和行纪行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是进一步加强违法惩戒力度。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两年开展了“查处分离”改革试点,效果显著、成效突出,促进了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公平实施。近期,人民银行总行等五部委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明确强调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大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按照相关部署,继续探索创新监督执法体制机制,统筹加强执法力量和保障,提高查处问题的能力。
南方财经:两会期间,您(白行长)提出,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条件已成熟。请您具体谈谈。
白鹤祥:《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制定,应当综合考量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及复杂性,既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也考虑我国国情,根据依法依规稳妥处置金融机构风险的政策思路,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政策方向,明确破产清算、行政接管、重组改制、市场化处置这四类主要退出方式。目前来看,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成熟。
第一,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市场基础和舆论氛围已经形成。一是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金融领域的改革发展为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二是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有了新认知。社会公众对出现风险、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有序破产退出有了认同,对金融机构依《公司法》而生,依《企业破产法》而退出有了新的认知。三是金融监管层面已就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达成共识。
第二,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法规基础已经具备。一方面,我国存款保险法律体系已经建立。2015年2月17日,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施行,随后人民银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另一方面,针对金融机构破产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破产法规制度虽较为分散,但已有的《企业破产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定情形,《商业银行法》以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对金融机构的终止清算退出等关键环节均有原则性规定。
第三,国际上成熟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经验可资借鉴。尽管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体例不尽一致,但大多都以金融法或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为基础。这些发达国家在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中涉及的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人、破产管理人、重整秩序、债权保障以及跨国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等方面,都可以为我国构建适合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提供良好经验。
有鉴于此,我们应当按照稳定优先、公开透明、最低成本、快速处置、权益均衡的原则,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处置法律体系,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