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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政策修改 工信部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央广网北京6月22日消息(记者 梁爽)6月22日,工信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此次修改新增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别为14%、16%、18%,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除了新增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决定》还增加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完善新能源汽车灵活积分等措施。

  具体来看,为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决定》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

  为降低积分供需失衡风险、保障积分价格,《决定》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

  另外,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此外,还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2017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积分办法》),也被称为“双积分”办法。《积分办法》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积分办法》发布实施后,工信部组织实施了2次积分交易,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该负责人称,此次《积分办法》修改实施后,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也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行业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活力。

  

  图片来自工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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