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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99.5%的死亡率,如何拥抱金融科技创新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文)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期在回答央视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网贷平台监管走到了根本性的转折,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就P2P创新模式的监管探索,在给予中国金融监管一定教训的同时,也启迪了中国后续更加有序推进金融改革。而历经99.5%以上平台死亡的痛苦阶段后,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出借人待收的8000多亿资金如何回收以及坚持到现在的平台如何积极转型投身新的金融科技新浪潮。

网贷的发展困局是金融创新的试错成本

  作为对于中心化的传统金融模式的颠覆,“点对点”借款模式的P2P在全球金融史上应当具有一席之地。而在中国,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一直是乱相叠出,P2P网贷更是一度成为依托数字化技术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希望。也正是因为看到了其模式在本土市场的巨大潜力以及对于金融效率改进的可能,无数人投身到了网贷行业的创新创业中,这里面很难避免一些投机分子的涌入,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抱着普惠金融初衷的理想主义者。

  金融创新本身是不断试错的过程,其结果充满不确定性。今天,回顾数千家平台的死亡,我们在感慨P2P创新的社会成本之高、谴责一些以金融创新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的害群之马的同时,也要看到部分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还在坚守着普惠情怀。而整体看来,尽管P2P网贷的发展带来了一些金融风险和社会成本,但明显加速了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进程,这些年的民间借贷成本持续下行是明证,而在P2P整顿过程中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地下金融的死灰复燃也是明证。

  但是网贷创新沉重的社会成本并非是必要的,有些成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里面无论业界还是监管都应当反思。对业界而言,于2015年7月份下发的、一度被誉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指明了方向,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这一监管思路的实施方案也在后来的原银监会网贷监管暂行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信息中介模式的定位本应当为网贷行业所坚持。中国P2P在早期实践中一度采取了纯粹借贷信息撮合的模式,很快因为水土不服转向风险准备金模式。这里面有对“刚性兑付”本土金融文化的过度迎合,衍生出来的类信用中介模式让行业背负了过重的包袱。类似于银行“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式的资产滚雪球模式,在2017年以来严格执行“双降”乃至“三降”的政策背景下难以维系,造成了大量P2P的回款难题。

  对监管而言,2013年下半年人民银行牵头调研互联网金融之际,知名网贷平台数量仍停留在个位数,对于政策制定层而言,是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窗口去规范行业发展的。但是制度建设的速度落后于预期,时至2015年下半年爆发的e租宝事件方加速了监管办法的出台速度,但监管办法仍存在落地可行性的障碍以及在各地实际执行中的松紧不一问题。监管办法给与了市场机构开展备案试点的预期,但备案试点工作走走停停。部分违规平台考虑到无法成功上岸,开始进行壳资源的倒卖,由此引发了卢家帮这样的收购多家P2P进行连环诈骗的恶性事件;与此同时,部分真正愿意合规经营地付出了不菲的成本进行了严格的整改,但是合规的整改并没有迎来备案试点,却由于整改而在一定程度上“自废武功”、加大了生存困难。事实上,在2015年底,行业余额规模还仅有5582.20亿,如果及早明确政策取向,社会的整体痛苦成本无疑会大大降低。

风险处置和风险化解的基本功不断提升

  2016年4月份开启至今的互联网金融整顿是对于中国P2P创新异化的纠偏,但整顿不是为了引爆风险,而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降低金融创新带来的社会成本。整顿之初,预想中的平台备案成了一轮又一轮的闯关游戏,这个过程中,不断出现掉队的,尽管可以理解为市场出清的自然过程,但出借人遭受到了切切实实的损失;出借人一闹,公安经侦介入,民事让位于刑事,风险化解很难有效开展。在2018年P2P暴雷潮后,P2P引发的社会问题突出,风险处置和风险化解成为了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当年下半年中国银保监会积极推动四大AMC介入相关风险化解,极大稳定了市场情绪,而部分地方AMC和一些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在P2P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实际成果更为显著。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P2P平台设立债转平台进行资产处置,这里面也有基于互联网最广范围地发挥社会力量介入P2P不良债权处置的逻辑在。当然这里面需要引入必要的内外部监督,防止风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不法“收割”问题。

  2019年以来的政策举措尤为积极和有效。一方面,在营的网贷机构陆续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征信机构,这样即使平台不存在,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违约借款人必然接受征信的惩戒,对于平台良性退出构成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于问题平台的处置更加具有风险化解意义上的弹性,对于能够较为足额回款,多方协调下尽量给予时间窗口让其回款,即使真的立案,也努力将刑事和民事相区分,在惩戒不法平台的同时,坚决打击借款人的逃废债问题,充分保障P2P出借人的权益。

  P2P的市场规模能够达到万亿体量一是从业人员的创业激情催生,二是追求更高收益回报的千万普通出借人聚沙成塔式的资金支持。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P2P行业的风险处置更需要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我们相信中国已经相当成熟的市场经济能够有能力化解历史问题;政府在相关政策出台制定时,应当更加具有弹性,最大程度地为市场主体积极化解风险提供机会和可能,以降低金融创新试错的痛苦成本。

大浪淘沙后金融科技创新的火种更加璀璨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金融科技定位于科技赋能持牌金融机构。在这一政策背景下,P2P迎来了全面转型的契机。诸如部分机构在放弃网贷业务之后成功获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而部分机构则被监管批准成功入股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层一直在积极推动存量机构通过转型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等,以持牌金融机构的身份合规合法开展普惠金融服务。2019年11月份监管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P2P转型网络小贷指出了路径,设定转型过渡期,给予新设小贷公司充分的政策支持。

  网贷市场的自然出清过程中所有经历过的痛苦都是为了最后的蜕变。在机构争取转型持牌机构的同时,也有大量机构另辟蹊径,积极转型助贷。此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助贷模式的政策合规性。助贷行业比较大的玩家包括蚂蚁金服腾讯金融云这样的巨无霸,相对小的玩家也包括各家转型的原P2P机构,主流的美国上市的境内金融科技利润数据的光鲜也与各家发力助贷业务息息相关。中国P2P行业在2017年撮合的借贷余额达到历史顶峰,大约在1.3万亿体量,而同年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体量高达250万亿体量。拥抱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无疑给诸多金融科技公司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契机。近期计划登陆香港联交所的蚂蚁集团估值水平超过2000亿美元(1.55万亿港币),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上市的工商银行目前按照港股股价计算的市值水平只仅有1.7万亿港币。与巨象起舞,可能是诸多金融科技企业真正步入光辉时刻的起点。

  站在P2P监管收官之年,回首往昔,相信无论对于监管还是市场而言,2013-2020年中国网贷行业走过的路,都将是未来继续深入推动市场主体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的宝贵借鉴;在各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启动的当下,我们更期待未来不断推广的金融科技创新更多能够是试错成本可控、创新业绩突出的积极尝试。

  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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