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将有大变化!
9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我国将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
为何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
韩俊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此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
“相比之下,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韩俊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全面促进乡村振兴,需要真刀真枪地干,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因此必须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他表示,最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达到6、7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600、700亿元的投入。
他说,这项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可以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是在土地出让收益大蛋糕里多给农村切一块,是城乡利益格局的重要调整,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如何防止“数字计提”
意见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为此,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如果基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韩俊表示,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操作,也各有利弊。土地出让收益是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但是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的标准很难统一规定,一些地方很容易通过做大成本性支出,来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导致政策效果大大缩水。土地出让收入是直接缴入地方国库的,收入数目是有据可查的,便于操作和监督,但是它不能够完全反映地方可以使用的资金规模。为避免“一刀切”,意见提出了两种方案供选择。
如何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地方,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也就是说,不管两种方式怎么提,底线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
他表示,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同时严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据悉,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地方财政收支会不会吃紧?
现在一些地方财政形势比较紧张,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会不会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影响?韩俊表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为此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将从明年开始分步实施改革,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
同时,将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见》提出,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同时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的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此外,将明确向县级倾斜的政策导向,《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
吴宏耀表示,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
同时,不能因为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就把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减少了,这样做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土地出让收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来说,乡村振兴任务是比较重的,但是土地出让收入又不够,会不会出现一些地区计提资金用不完、一些地区不够用的情况?韩俊表示,土地出让收入的分布很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让价格高。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土地不值钱,价格很低,但这些地方乡村振兴补短板的任务非常重。为此,《意见》允许允许省级适当统筹,同时中央统筹的资金向部分地区倾斜。
短评
反哺农村正当时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但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按照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不变价格计算,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GDP上涨了33.5倍,平均每八年翻一番。这其中,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有力推动了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
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这些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在了城市建设。相对而言,用在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还不够。
2019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这个时候,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的关键阶段,应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农业农村,回馈农民。
当前,我国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农村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战略支点。只有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让农业农村发展好,让农民富裕起来,国内大循环才能真正畅通起来。为此,必须让“取之于农”的土地收益,真正“用之于农”。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