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30日在中新社举办的国是论坛专题研讨会上解读“史上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时指出,应该在制度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应对,使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平等能够得以实现。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0日起至11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去年年初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交易”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次修改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界定了“零星小额交易”,只要满足年交易次数高于52次,或交易额高于所在地区的年均收入,就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因此,这项政策被市场称为“最严”小微电商登记政策。
此外,该政策还提出,独家经营合作关系需双方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平台不得强迫平台内经营者接受,也就是说,平台不能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二选一”。
刘继峰表示,新的规范对于中国的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认为,这样制度的建立,有几个核心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范围界定问题,包括线上、线下的登记规定要不要统一,电商平台包不包括抖音等社交媒体;二是登记问题,哪些人可以免于登记;三是监管上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问题。
其中,在权利和义务配置方面,他特别强调,许多平台本身也有自营业务,他们对平台内经营者来说,既是竞争者又是管理者,处于优势地位,其与平台内经营者权利有明显的不对等。
“平台因为被授予一定的权利,因此,负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义务。平台内经营者,要接受平台的监管,同时和平台之间又有一个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此来看,平台经营者在权利上,会和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有明显的不对等,就是平台会有双重的权利的叠加”,刘继峰说。
特别是针对政策中所提出的禁止“二选一”的问题,刘继峰表示,合同上资格平等并不等于在事实关系上的平等,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在协商过程中事实上会存在地位上的不平等,于是可能消解政策效力。
他建议,在制度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应对,使平台和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平等能够得以实现。(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