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凯风
中国互联网科技巨头们的“好日子”要一去不复返了。
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首届大会上,前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
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就在同一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剑指大型互联网平台。
受此消息影响,以ATMJ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股价集体跳水,两天市值蒸发近2万亿元。
来源:新浪港股
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丛林竞争、赢家通吃的时代即将过去,强监管时代正在到来。
01
这一次反垄断,直指互联网平台型公司。
什么是互联网平台?文件给出严格定义:
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抛开这些字斟句酌的严肃定义,所谓的互联网平台,就是形形色色的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外卖平台、搜索平台、出行平台、直播平台、在线OTA平台等等。
互联网企业市值排行(截至2020年11月)
哪些属于互联网平台公司?
有关部门并未给出详细的名单,但在文件出台几天前,市场监管总局等3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参会的企业有27家:
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
当然,这27家企业不一定都在互联网反垄断之列,不在这一名单上的企业也未必不在监管范畴。
根据文件,凡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诸如电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等,皆在监管之列。
这是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互联网行业的格局或将重塑。
02
2020年,互联网反垄断的铁拳为何轰然落下?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行业早已今非昔比。不仅诞生了几家在世界都有举足轻重影响力的超级巨头,而且这些巨头的势力范围已经深入到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将赢家通吃的逻辑演绎得淋漓尽致。
互联网天然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只要规模达到一定量级,再扩张的边际成本无限接近于零。没有地理环境限制,不受行政区域分隔,甚至摆脱了时间和消费环境的限制,互联网无需借助权力加持,就能直接导向垄断。
必须承认,互联网具有“破坏性创新”的一面,但一旦形成垄断之势,必然会对创新形成新的压制。
20年前,中国互联网还是强者频出的时代,无数诸侯在同一起点上竞技。如今,整个互联网行业,几乎已经没有中小企业生存的空间,要么接受大鱼吃小鱼的宿命,要么在赢家通吃的规则自动出局。
在国际上,互联网反垄断早已不新鲜,欧美国家对谷歌、亚马逊等巨头的反垄断调查不绝于耳,这些巨头为此背上数亿乃至数十亿欧元的罚单,甚至面临被拆分的命运。
可以说,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仅是国际接轨的正常之举,也是重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更关键的是,与电网路网在传统时代的扩张相比,互联网已经成了新时代的国家新型基础设施。
这其中最具代表的当属大数据。互联网巨头们掌握着数以亿计的国民的各种信息,大到消费偏好出行记录收入能力,小到日常情绪社交偏好,几乎整个与互联网相关的日常生活都在大公司“监控”之下。
这些数据垄断、算法垄断成了互联网平台扩张的利器,但势必带来侵犯隐私、排斥竞争者、不断向金融等核心领域扩张等一系列问题。
究其根本,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本该由国家掌握的信息基础设施到了企业手中,如何防止滥用和僭用就成了关键。
03
2020年,中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面对百年大变局,我国做出了几方面的战略部署:国内国际双循环、科技自立自强、着眼于实体经济……
这其中,国内大循环无疑最受关注。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要害,就在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互联网平台的垄断正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无论是行业内的大鱼吃小鱼,还是大数据杀熟、二选一,显然都不利于国内大循环的顺利推进。
更进一步,如果垄断之势一旦形成,垄断就有了自我扩张的循环动力,最终整个平台只剩下“一家独大”的企业,这反过来势必遏制创新。
作为第三次技术革命的载体,互联网本应该为创新而生,然而,互联网平台壮大之后,昔日屠龙少年摇身一变成了新的巨龙,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只有创新才是永远的护城河。没有创新的垄断,利用垄断优势的割韭菜,势必要被整个社会所抛弃。
这些年,互联网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在中国富豪榜里,科技新贵们早已将地产富豪踩在脚下。然而,在明面上的暴富背后,却隐藏着寡头垄断、侵犯隐私、996、财富分化、内卷化等一系列阴暗的角落。
这恐怕正是为何反垄断新规一出,整个互联网一片支持之声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