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大热的互联网存款被监管部门亮起了“红灯”。
近期,央行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称,
互联网平台存款是伴随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发展出现的银行开展负债业务的新东西。对于这类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确该业务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要求,根据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门槛及业务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
这就意味着,一直以来缺少规则和约束的互联网存款进入了监管的视野中,未来银行参与者有门槛,规模也会有“天花板”。
谁是互联网存款“王者”?
回顾互联网存款的历史,业内普遍认为开端是2018年京东金融率先上线了富民银行的存款产品——“富民宝”,京东金融也成为了市场上最早为开放银行提供场景的流量巨头,而银行也为这些互联网平台提供了挑战余额宝的“利器”。
也有市场观点认为,真正让互联网存款火爆起来的是2018年9月微众银行推出的“智能存款+”。
紧随京东金融之后,支付宝、陆金所、度小满金融、你财富(原360金融)、天星金融(原小米金融)等平台陆续跟进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
21金融圈梳理了7家主流互联网存款平台的情况:
京东金融:
作为最早开始代销银行存款产品的平台,京东金融在合作银行数量、代销存款产品数量上均拔得头筹。截至11月19日,京东金融合作银行为71家(含暂无在售产品的银行),主要为中小银行。全国19家民营银行中,15家与其有合作。
京东金融代销的银行存款产品中,有3款5年期定存产品,年化达4.875%,为该平台银行存款产品最高年利率,分别为清镇农商银行、哈密银行和北京中关村银行发售。
值得注意的是,哈密银行的这款产品名称为“鑫雁存C款-京东版”,顾名思义,这是一款为平台定制的产品。
支付宝:
共代销12家银行的存款产品,除民营银行外,还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合作,如工行、农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但目前这些银行暂无代销产品在售。
目前在售的产品期限均在3个月以上,为天府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盛京银行四家发行。
其中满期利率最高的为天府银行5年期存款,年化利率达4.80%。同样期限为5年的产品中,盛京银行“盛利存3号”年化利率4.71%,南京银行“好享存2号”年化收益仅3.90%。
度小满金融:
与17家银行合作代销存款产品,包含多家民营银行,如安徽省首家民营银行新安银行、福建省首家民营银行华通银行、辽宁省首家民营银行振兴银行等。
此外,还有29家合作银行暂无在售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在大行合作方面,度小满金融上架了工行的4款存款产品。
其中,定存3月期年利率1.54%,6月期年利率1.82%,1年期年利率2.10%,2年期年利率2.94%,起存金额均为1万元。
21金融圈查阅工商银行官网发现,并无与之对应的定期存款产品在售。
工行官网显示,个人3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1.35%,6月期年利率1.55%,1年期年利率1.75%,2年期年利率2.25%,且这4款产品起存仅需50元。
不难发现,度小满金融代销的工行存款产品在收益、起存金额上,均高于工行官网在售的同类产品。
陆金所:
代销存款产品合作银行有23家,同样以民营银行、地方银行为主。陆金所共代销了88款定存产品,从产品期限上看,1-3个月的产品11款,占比12.5%;
3-6个月的产品20款,占比22.73%;6-12个月的产品12款,占比13.63%;
12个月以上的产品45款,占比51.14%。收益率最高的为北京中关银行和振兴银行的5年期存款,年化利率4.875%。
滴滴金融:
合作8家银行,目前在售产品19款。其中6个月以上9款,1-6个月7款,1个月及以下3款。
合作银行有:银行、众邦银行、营口沿海银行、振兴银行、富民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华瑞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
天星金融(原小米金融):
截至11月19日,在售1年期以上产品10款、3-12个月15款、3个月内12款。此外,天星金融推出可随存随取的“零存宝”产品,50元起购,灵活支取利率2.90%。该产品由蓝海银行提供,为标准银行存款,最长可持有三年。
你财富(360数科旗下):
合作32家银行,多为民营银行。目前金城银行在售产品最多,7款产品期限7天-5年,年化利率1.65%-4.5%。
虽此前已有媒体报道称,腾讯于近期杀入互联网存款市场,但21金融圈在公开信息中并未发现腾讯理财通有银行存款产品在售。
不过,产品还未上架,页面已有搭建——据其“银行产品”界面介绍,银行店铺精选国内银行提供的普通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产品和头部银行理财子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适合投资新手、偏好银行理财的用户。
据21金融圈不完全统计,以京东金融、支付宝、度小满金融、陆金所、滴滴金融、天星金融、你财富为例,从代销平台数量来看,以营口沿海银行为“互联网存款王者”,在这五个平台都有其存款产品在售。
从代销产品数量上来看,天府银行拔得头筹,其中京东金融代销在售6款、天星金融代销在售3款、支付宝代销在售2款。
部分平台推出揽客红包,如滴滴领券可享部分产品额外5%“出行补贴”(即收益补贴),京东金融助力券补贴0.3%收益等。
孙天琦总结这类互联网存款特点有三:
一是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购买门槛低的特征。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均为定期,以3年、5年期为主。
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近半数存款产品起存金额仅50元,且定期产品均支持提前随时支取,资金当天即可到账。
二是购买存款的流程仅需几分钟,简便快捷。
客户在互联网平台上选中某家银行的存款产品,只需点击平台页面的“立即存入”按键,即跳转至相应银行二类电子账户的开通页面,在上传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脸识别后,电子账户即开通完成,无其他限制。客户若要购买产品,只需将大银行的一类账户银行卡与该电子账户绑定,资金即可从银行卡转入电子账户中购买产品。
产品到期时,资金自动返还至电子账户,客户可提现至绑定银行卡中。
三是这种模式下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储户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但是银行需向平台支付“导流费”。
一般银行根据平台日均存款余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向平台支付手续费,按月或按季进行结算。
村镇银行存款突破区域限制
值得关注的是,21金融圈发现,资产规模较小的多家村镇银行在互联网平台有“柜台”,多款村镇银行存款产品上线,从而突破了地域限制对于其负债端的约束。
例如,齐商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定兴丰源村镇银行、二道江瑞丰村镇银行、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宝生村镇银行与“你财富”建立合作关系;宝生村镇银行、二道江瑞丰村镇银行、贵安发展村镇银行、平坝鼎立村镇银行与京东金融建立合作关系;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与滴滴金融建立合作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种涉嫌变相高息揽储行为,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读:
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角度来看,负债成本较高、稳定性较差。因为互联网存款储户并不是看重银行品牌,而是对存款价格高低更敏感。
稳定性差会对银行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如果资产端的收益不匹配或者资产占用时间较长,错配严重的话,可能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这一点在资金来源更依赖互联网存款的中小银行身上,更为突出。
二是从整个市场的角度看,互联网存款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迹象,也无益于存款利率市场化。
变相高息揽储突破了银行自律利率的上限,如果银行大范围追逐高利率,则会分流其他银行存款,影响到其他银行储蓄的稳定性,对于银行整体负债成本的降低也不利。
理论上讲,银行资产端的利率持续下行,负债成本也应当对应下行,但是负债成本整体下行幅度不及资产端收益率下行幅度,很大的原因是此类产品的存在,包括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以及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尚未打破刚兑的理财产品。
这些产品的存在,为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利率下行造成了障碍。
曾刚还提醒,小银行存款突破地域限制会造成风险外溢:“由于在互联网吸收存款,地方银行所触达的客户也会比较多,如果有一家银行出现问题,那么它所影响的储户范围也会突破现有的地域限制,原本影响到的储户都是一个区域的,但通过互联网存款扩散为影响全国。”
孙天琦也认为,目前互联网平台存款有五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互联网平台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存款购买接口,实质是存款营销行为。
(二)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
(三) 有意突出存款保险保障的宣传,暗示“零风险、高收益”,便于用较高利率吸引储户。
(四) 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
(五) 提出了风险应对的新课题。中小银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与异地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规风险隐患。
创新存款也被监管盯上了
客观而言,中小银行将目光移向互联网存款是应市场需求而生。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同业融入资金存在上限,且在去年出现一系列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之后更受影响。
中小银行的“揽储利器”去年也被约束:2019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应当在综合分析评估本行风险管理水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流动性水平的基础上,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
监管对于各类创新存款产品一直保持审慎态度。
去年,监管开始清理停办利率和存款金额挂钩的创新存款产品,也就是“智能存款”。清理停办的产品属性为“根据客户活期存款账户日均余额、参考定期存款利率、设置分档利率的活期类存款创新产品”。
金融机构具体实施分为准备期、过渡期、停办三个阶段推进,自2019年12月1日起停办,不得新开办业务,存续期内产品余额自然到期。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存款产品的情况将纳入合格审慎评估。
智能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卖点,本身就是不符合规范的,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020年3月,央行正式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提到: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
其实,对互联网存款的整治端倪,也能在过去的文件中找寻到依据。
比如,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曾刚认为,应当在互联网存款规模没有发展到很大规模之前适时介入监管,把这样的业务创新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遵循现有的监管一致性要求,将互联网存款与普通存款按照同样的监管规则监管,压缩套利空间。
孙天琦称,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研究滥用存款保险50万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的应对之策。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研究线上挤兑与线下挤兑的不同特征和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