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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说了,2021年创投要这样做:监管和发展“双管齐下”!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出炉了!对创投界来说,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创业投资发展方向的“定调”,和围绕如何完善发展资本市场的“提法”,以及重点扶持哪些产业的发展,都备受业内关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给创业投资带来了哪些“惊喜”?证券时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完善监管体制

  先看看过去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如何“定调”创业投资

  2019年:

  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2020年: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2021年:

  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不难发现,政府在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的同时,监管也在逐步加码。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但是,行业乱象也随发展而来,因此,去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正式进入严监管时代。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2月19日,中基协开出7张“罚单”,7家机构中涵盖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今年两会也带来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建议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张野认为,我国私募基金领域的法律为《基金法》,但《基金法》对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仅要求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且不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监管执法手段不足。所以,张野建议,修订《基金法》,明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行政许可,实施持牌管理,同时将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基金法》规制。

  完善发展政策

  近些年来,创业投资的发展一直被募资难题所困扰,缺少“活水”以及受制于资金期限,不少创投机构都难以在投早、投新,以及做长线价值投资上“放开手脚”。但是,从去年以来,这一“僵局”似乎开始迎来“破冰”,尤其在今年,长线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的步伐正在提速。

  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在该《行动方案》的51条条款中,多处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如鼓励保险资金、银行资金、养老金等长线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等。这意味着,银行保险等长线资金获得更大的政策支持,正在逐步走进私募股权投资领域。

  据记者梳理,目前已有工银理财、中银理财、交银理财、邮储银行设立了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中。而在保险资金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也给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开了闸”,其中已有创投机构喝了“头啖汤”。

  1月26日,启明创投宣布第六期人民币基金募资正式关闭,基金的出资人包括若干个国内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如康泰、太保、中宏等。随后,1月28日,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举行健康产业战略合作暨基金发布仪式。此外,泰康投资发起并管理的泰康乾亨股权母基金也已经落地,这是中国母基金行业内首支由险资自主发起、进行财务性股权投资的母基金。

  稳推注册制 拓展融资渠道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到,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回顾前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发现,这已经是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第三年提到“注册制”一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提出“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2021年最新提法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这无疑显示了监管层对于在全市场推进注册制的决心和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2021年注册制全市场覆盖应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对创业投资而言,这意味着有更多代表经济转型方向的新经济企业能登陆资本市场,这无疑有利于创投机构的顺利退出,有利于创投机构形成“募投管退”的闭环。但与此同时,完善常态化的退市机制意味着未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将会加剧,这一定程度上倒逼创投机构擦亮双眼,投资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企业,对创投机构的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在2020年12月3日发表署名文章《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指出,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突出创新资本战略作用。这意味着,作为一个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创投要充分发挥好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撑功能。

  而在此前,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何艳春也曾表示,私募股权基金要积极实践投早、投小、投科技,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在服务、驱动、引领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由此也可以看出,在2021年,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成为中国未来最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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