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建议,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体现市场化导向,吸收借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理念和成果,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在加强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责和作用方面,周振海建议,确立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与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配合,推动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管理框架。
在细化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及手段方面,周振海表示,应落实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协调机制中的相关职责。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在完善人民银行各项业务职责方面,周振海建议,将新“三定”方案赋予的新职责,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法予以规范。明确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衍生产品的监管职责,对人民银行在金融市场监管中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规定。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协调和主导地位。完善人民币管理职责。
在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方面,周振海强调,应对人民银行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均赋予相应的监督检查权;完善人民银行监管措施;细化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责任条款;完善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权”;提升行政许可法律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