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碳中和债是什么?可以投哪些领域? 交易商协会明确相关机制
应披露定量测算环境效益。
3月1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碳中和债的定义、募集资金管理、项目评估与遴选、信息披露等事项。
事实上,我国首批碳中和债已经于2月发行,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64亿元,投向风电、水电、光伏、绿色建筑等低碳减排领域。在碳达峰、碳中和“2030目标”之下,碳中和债预计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碳中和债是什么?可以投哪些领域?
本次交易商协会的《通知》,是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根据《通知》定义,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碳中和债募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五大类: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风电及水电等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和电动公交车辆替换等项目);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及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
项目评估与遴选方面,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碳中和债募投项目具体信息,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减排领域。如注册环节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可在注册文件中披露存量绿色资产情况、在建绿色项目情况、拟投绿色项目类型和领域,以及对应项目类型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等内容,且承诺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定量测算环境效益、披露测算方法及效果等信息,鼓励披露碳减排计划。
对于环境效益的定量测算,《通知》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对绿色项目能源节约量、碳减排等预期环境效益进行专业定量测算。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通知》规定应设立监管账户,做好闲置资金管理,以及定期排查。发行人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监管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专项工作台账,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资金使用凭证。
加强存续期管理工作方面,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碳中和债发行人的辅导、监测、排查,督导发行人合规履行存续期各项义务。交易商协会将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碳中和债的存续期管理。
需定期披露碳减排效益鼓励企业发行碳减排绿色ABN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或预期产生的碳减排效益等相关内容;于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或预期产生的碳减排效益等相关内容。
为鼓励企业注册发行碳中和债,交易商协会提供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包括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发行中长期产品、明确既有额度变更路径等。
交易商协会为碳中和债的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碳中和债接受注册通知书按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统一标识,注册发行文件冠以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等方式对专注于低碳领域的碳中和债项目给予专项标识。
《通知》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减排领域。若用于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可适当发行短期限产品,但应合理考虑产品期限的匹配度,拟偿还的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的到期日应早于短期限产品的到期日。
另外,《通知》还鼓励企业注册发行以碳减排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在满足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机制要求的情况下,资产支持票据(ABN)可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转为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含碳中和债)。
已有碳中和债成功发行预计每年可减排超4000万吨碳
碳中和债已经开始在我国落地。今年2月9日,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等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成功发行。首批项目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64亿元。项目募投涉及多个领域,其中风电项目4个,水电项目4个,光伏项目2个,绿色建筑1个,均为低碳减排领域。根据评估认证报告,6只碳中和债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69万吨,可节约标准煤2256.79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硫2.09万吨。
首批碳中和债的特征包括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减排领域,需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对碳减排环境效益定量测算的评估认证报告,以及存续期需每半年披露碳减排效益相关情况等,与本次《通知》的相关规定相符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提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事实上,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绿色债券制度框架,去年7月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公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并公开征求意见。绿色债券的参与主体持续壮大,产品也在不断丰富,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在今年2月9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我国绿色债券支持环境改善效果显著。据初步测算,每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可节约标准煤5000万吨左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亿吨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今年3月新京报两会经济策论坛上表示,我国近年来已围绕绿色金融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框架,绿色金融发展走在世界前列,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全球第一,绿色债券规模在全球排第二。绿色金融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和降碳两部分,在支持工具方面,绿色债券今后还要继续发展。
在绿色债券中,碳中和债更加专注于低碳减排领域,有利于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功能,以资金配置引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向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有助于促进国际国内绿色金融标准融合,吸引境外社会责任投资者;对企业来说,碳中和债能够满足企业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推动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等提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金融支持手段不可或缺,其中绿色债券作为最主要的绿色金融工具之一,对支持社会经济绿色转型做出重要贡献。未来绿色债券应更关注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应用,为此需要从继续完善现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体现碳中和评估要求;完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整合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续期;提高金融机构对于具有气候效益的绿色项目认知能力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产品的机制,更好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发展目标。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发挥好首批项目的市场引导和示范效应,推动更多碳中和债项目落地。此外,加强与国际组织沟通合作,进一步明确碳中和债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市场规范操作,保证碳中和债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