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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完善绿色税收体系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本报记者 包兴安

    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设立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专家认为,除了金融政策,绿色税收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发挥更大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体系。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完善资源税和消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等政策,构建了一套绿色税收体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华北区间接税业务合伙人岳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绿色税收对我国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助推后疫情时代的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建设,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新的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环保税开征3年多来,纳税人申报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年均降幅分别达3.5%、3.1%,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年均降幅分别达3.8%、3.3%。与此同时,每万元GDP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从2018年的1.16当量下降到2020年的0.86当量,降幅达25.8%。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分析道,绿色税收在低碳减排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是通过税收优化可以有效引导企业加强科技投入减少碳排放,二是可以纳税行为效果形成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共识,三是可以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实现资源要素的循环可再生发展。

    对于实现“双碳”目标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业内呼吁我国有必要将碳税纳入政策范围。对此,岳蕾称,从国际上来看,碳中和的主要手段是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或是两者并行。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今年7月正式开启的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充满期待。因此,碳排放的定价机制和碳交易对于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性,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

    据岳蕾介绍,碳税制度相对进度较慢,我国仍处于从研究探索到政策实践的过渡阶段。碳税是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重要环境经济手段,充分体现了“污染源付费”的理念。我国早在2006年前后就开展了关于碳税的研究工作,而碳税始终未作为一项政策呈现出来。

    “碳税对实现污染减排具有明显的作用,但政府、企业对碳税开征的影响力度仍需进一步评估。目前来看,若将碳税作为实现我国碳中和目标的一项重要市场化手段,就需要进一步研究讨论碳税的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办法等内容,厘清碳税与碳交易、补贴制度的使用边界和范围,制定不同阶段的碳税实施方案,更好地发挥碳税对减排的作用。”岳蕾说。

    不过,张依群认为,从经济发展和操作层面看,目前关于碳税更多是一种噱头,碳税的国内功能基本上可以通过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功能来实现,而其国际功能通过目前的税收制度政策虽然还不能充分满足,但征收的环境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目前碳税在国内征收的意义不大,而且还容易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岳蕾建议,借鉴国际上绿色税收制度的经验,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应该兼顾经济与创新协调发展,而不是绿色化理念单刀直入。在绿色税收体系搭建过程中,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线并行。具体来说,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必然是由多税种(环境保护说、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相互配合、课税和收费相互补充、差别化税率相互协调的税收制度体系;同时,加大节能环保项目的税务优惠力度,并充分考虑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范围,让企业更好地达到节能减排、创造绿色经济的战略目标;此外,逐级完善配套监督及管理机制,增加周期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大处罚力度。

    张依群表示,绿色税收政策应该和当前正在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和“十四五”时期的税制改革相结合,首先应本着简化税制、方便税收的原则,立足于对现有税制的优化,继续鼓励技术研发投入的税收抵扣、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消费税加征和达标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等。其次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标准和征税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的征税门槛。第三应限制碳排放交易,建立区域性减排标准,避免用资金手段代替环境保护,实现碳排放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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