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定点帮扶、加强东西部协作、深化消费帮扶、加强人才培养、健全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对税务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整合帮扶资源,加强东西部税务部门协作,用好税收大数据,联合开展东西部经济协作可行性分析,积极协助西部地区税务局帮扶对象科学引进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方面企业,不断扩大农副产品销路和脱贫群众就业出路。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帮销、促产、疏浚、解困”的政策功能,帮助解决脱贫地区产品外销的痛点堵点难点,及时化解脱贫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
《通知》要求,要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帮扶成效。做好税收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政策梳理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投入扶贫资金42亿元,引进帮扶资金72亿元,累计派出专职扶贫干部3.42万名,其中第一书记1.05万名,帮扶8782个贫困村、245万贫困人口顺利实现脱贫,全面实现了脱贫目标。与此同时,梳理国家出台的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制发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