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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暨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研讨会”在人民网举行

  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 (章斐然、陈键、王震)8月28日,由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暨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研讨会”在人民网成功举行。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专家学者,以及电商行业和传统行业的代表,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颁布实施三年来,行业秩序得到系统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在完善网络交易的监管制度体系,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指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为各部门开展促进、监督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实施三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行业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数字经济中发展规模最大、增长速度最快、创新创业最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表示,《电子商务法》遵循了保障权益、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促进发展的立法宗旨,主要制度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未来的发展留有空间。实施三年以来,在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前提下,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庞锦指出,《电子商务法》为市场监管部门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预防性举措。推进《电子商务法》执法实践,促进互联网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电子商务法》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等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给消费者撑起了“腰杆子”。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两年网络投诉量共57568件,与2017年、2018年两年总投诉量相比下降了近23%。在有效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电子商务法》为平台经营者构建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指出,三年来《电子商务法》在平台治理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得到了社会肯定。当前,我们在总结《电子商务法》实践经验、解决具体问题时,依然要重点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线上与线下的关系”“规范与自律的关系”“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以及“国内法与国际规范的关系”。

  对于下一步如何更好发挥《电子商务法》作用,与会嘉宾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上位法效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章,科学界定平台主体责任,提高监管的颗粒度与可行性;加强与《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强化覆盖消费者、社会团体的多方监管,加快形成各监管部门间的高效协同;针对电商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应用有关法律问题,加强前瞻性、储备性研究,为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行业发展与规范需要,适时对法律条文进行补充修订。

  下午,围绕电子商务领域热点问题,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蔡裕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韦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直销处一级调研员李浩永、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卫林等有关部门同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互联网新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祝华新、中国工商出版社社长洪丹、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等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企业代表进行了专题研讨。

  会上,薛军代表北大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发布了《<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影响力报告及十大电商案例》;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执行主任、人民在线总经理董盟君代表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了《网络交易10大热点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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