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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4〕63号)要求,你厅督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环境违法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4日

  抄送:鞍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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