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电商法草案覆盖面还不够全
现在《电子商务法(草案)》还是以零售为主,在讲电子商务1.0,甚至没有包含电子商务B2B。目前处于转折点的电子商务已经走向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化。产业互联网化是和零售业电子商务暨狭义的电子商务一样有很大的贡献,它是新经济的源头和驱动力,已经不单单指零售的电子商务,所以《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全。
阿里研究院副院长游五洋:互联网经济是新经济、新动能
我们认为承认新技术不是新经济,是掩耳盗铃的说法。互联网经济是比电子商务范围更大的概念,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零售”,更宽泛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互联网经济。互联网经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纯比特形式(纯数字内容的经济),它的产生、消费、流通都是比特形式,网络应用、网络游戏、社交网络,其实这块也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我认为也是实体经济;第二类形态是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第二类网络电子商务形态,即原子+比特的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互联网经济下一步要面临政府重视的考验
互联网20年经历了政府不重视的考验,下一步要面临政府重视的考验,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我们希望政府真正做到像他们所说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解放生产力,使中国发展更加的健康并且可持续。互联网电子商务符合中央的各个方面的政策,当然也有很多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也需要提高,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如果制定一个更好的政策,肯定会对电子商务能够继续保持全球的领先优势,起到更大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自然人开网店需要工商登记是法律的倒退
现在的登记本质上是一种许可,属于审批前置。只要是许可,就有可能被拒绝。如果要登记,应该仅限于药品等特定领域。如果说线上线下应该公平的话,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试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不登记,新法不应该向落后的制度屈服。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电商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创新
电商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创新。新的业态未来会不会产生颠覆性变化,谁都无法预测。草案按照政府最小干预原则,推动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有机结合,既体现规范,又给电商创新发展留有一定空间。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
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是创新,如果把创新跟经济增长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恰恰是因为经济下行才更需要在创新上找新增长点,只有这样才能把经济增长拉上去。经济下行更要重视创新,创新是帮助经济和带动经济的。而创新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对政治和社会安定也是重要的缓冲区。
(原标题:专家观点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