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601012)(601012.SH)发布公告,基于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公司光伏玻璃需求,2021年2月8日,公司13家子公司(签约方: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与福莱特(601865)及其4家全资子公司(签约方:福莱特、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在原协议约定2021年的年度采购数量9,592万平方米基础上,甲方追加采购乙方光伏玻璃数量2,786万平方米,并约定2022年-2023年甲方按照46GW组件用量向乙方采购光伏玻璃。
根据卓创周评2021年2月4日公布的3.2mm光伏玻璃均价42元/平方米(含税)、2.0mm光伏玻璃均价34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04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44.46%(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