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未来集团(02309)发布公告,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所取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2570万港元相比,集团预期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将取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9亿港元。
据悉,亏损增加主要由于回顾年内:(1)并无来自公司与东霓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之损益分摊安排下足球球会分部的补偿;(2)融资成本增加;(3)应占一家联营公司的亏损;(4)集团行政及其他开支,其中包括,为满足新业务分部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员工成本及专业服务费用增加;及(5)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资产额外减值亏损所致,惟部分被(a)出售球员註册之溢利增加;(b)在完成出售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之若干权益后,本公司拥有人应佔该非全资附属公司亏损之分摊减至约51.72%;(c)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平值变动收益;及(d)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并无产生亏损所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