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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再度委任郑兆勋为积金局执行董事 任期3年

6月26日,香港政府公布,香港财政司司长已行使由行政长官转授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的权力,再度委任郑兆勋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执行董事(政策),任期为三年,由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欢迎有关任命,并表示,郑先生自2023年起出任积金局执行董事(政策)。在过去三年,他积极推进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的改革工作,包括制定落实强积金“全自由行”的立法建议,以及扩大强积金准许投资项目的措施,以促进计划成员的利益。相信郑先生将继续在优化强积金制度方面作出宝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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