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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6月9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国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王国彪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05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全部追缴、退缴到案,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国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国彪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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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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