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新一线)
9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教育宣传相关内容称,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常见种类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
人民银行指出,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此外,人民银行提示,警惕宣称“稳赚不赔”“高额利息”的虚拟货币投资产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参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投资、“挖矿”等活动;不加入推广虚拟货币活动的社群,不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网址或下载相关APP;不出借、出租银行卡、支付账户,不按他人指示买卖虚拟货币“过账”,不做“车手”“币商”“U商”;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