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沪深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证协也发布了修订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小编这就带大家来看下即将出台的新规 会有哪些大影响! 1、融入资金专户管理,设立融资门槛调整标的 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存放于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申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股票; 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并调整证券标的范围:债券、基金不可作为初始质押融资标的,但可作为补充质押标的。 2、明确股票质押集中度、质押率上限 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另外,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沪深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 3、建立风险持续管理和跟踪机制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机制和资金用途跟踪机制,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加强证券公司交易权限管理:新增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等九项条件。 4、建立资金融入方黑名单及设立券商风控指标 中证协修订的《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对融入方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购回等重大违约情形的,记入黑名单并通过协会披露;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券商在披露起3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协会还拟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上述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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