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晚,*ST信通(600289)披露2017年度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7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系A股上市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中第四例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8)第230ZA6645号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4和十、2所述,亿阳信通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该等债务已涉诉而因此确认预计负债16.63亿元。我们未能获取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或资料,包括对外担保清单、担保合同或协议、法院诉讼文书等,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亿阳信通对外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及其担保方式,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或有事项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列报或附注的披露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或内容。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亿阳信通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调查字[2017]26 号”《调查通知书》,因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亿阳信通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调查正在进行中。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亿阳信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对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的性质及减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亿阳信通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4.77亿元,并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我们未能获取与该款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发出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亿阳信通是否恰当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因此,我们无法确认该款项的性质及可收回性,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智能交通业务收入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0所述,亿阳信通2017年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了智能交通业务营业收入2.99亿元、营业成本2.37亿元。我们未能获取与该收入及成本确认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完整反映实际工程进度的验工计价单、工程结算书等,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亿阳信通是否恰当估计该等工程的完工进度、合同收入及合同费用,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往来款项、存货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所述,亿阳信通本期对无形资产计提了1.51亿元的资产减值准备。我们未能获取与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明细测算表等,导致无法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6、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亿阳信通2017年度亏损24.8亿元,期末净资产为7.06亿元。且由于诉讼事项导致亿阳信通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上述事项表明,亿阳信通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亿阳信通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亿阳信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亿阳信通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亿阳信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亿阳信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亿阳信通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亿阳信通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亿阳信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刘存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全龙 版权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自「上市公司公告」。 审计园丨审计人的家园 审计 | 财务 | 税务 | 投行 | 金融 欢迎访问官方网站 www.auditpar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