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信披将被证监会处罚 投资者群体索赔或将紧随其后

  证监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国内首个定增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改变未及时披露而引发的行政处罚很快就会做出。12月25日,中小板上市公司东方锆业(002167)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将对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而东方锆业同时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东方锆业这一“诚恳态度”,也意味着东方锆业被处罚已是板上钉钉。

  定增后募集资金改变未及时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锆业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东方锆业立案调查。此次东方锆业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及,东方锆业主要违规内容为:

  东方锆业2010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52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 100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30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20000 吨高纯氯氧化锆生产项目。2010年1月7日,该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1 年 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东方锆业在年产2万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于原来东方锆业乐昌分公司的15000 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项目,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募集资金79902315.48元,用于对15000吨项目进行了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对于上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截至调查终结日,东方锆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 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

  鉴于东方锆业的上述违规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锆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其他有责高管做出处罚。

  东方锆业同时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诚恳接受证监会处罚。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东方锆业因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没披露而被证监会处罚应该是国内首例,可能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导致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在评论东方锆业事件时表示,该律师同时称,因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未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而遭处罚的上市公司此前也有过,但因定增资金用途改变被处罚的比较罕见,许峰认为,如果东方锆业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有敬畏意识,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并如实披露,可能就会免遭处罚。

  “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还是应该有必要的信息披露意识,否则如果信披违规,不仅要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同时还会被中小投资者提起集体索赔”,许峰律师表示,因东方锆业证监会的处罚事项没有异议,证监会的处罚应该很快就会做出,而在正式处罚之后,如因东方锆业信披违规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即可依法提起索赔。

  许峰认为,根据当前有效的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凡是在2013年4月24日(东方锆业2012年年报披露日)到2015年3月19日(东方锆业被立案调查日)之间买入东方锆业股票,并且在2015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后续可以向东方锆业提起索赔,要求其信披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等损失。

  据了解,东方锆业因地处广东,其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在2015年,该法院刚刚审结了美达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以及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均不同程度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