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落地 亚太实业面临投资者维权

  昨日,亚太实业(000691)发布公告称,其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海南证监局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对此,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行政处罚落地,标志着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已经具备,接下来可以发起维权了。

  连续五年财务造假

  “经查明,亚太实业投资持股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013年虚增净利润,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虚增净利润,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海南证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

  海南证监局认为,本案中,亚太实业自2010年至2014年的年度报告均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公司当期披露数的比重较大。因此基于以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海南证监局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等16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5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冯建辉等六人给予警告处分。

  亚太实业称:“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各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律师征集维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按照现行《证券法》,60万属于顶格罚款,说明亚太实业违规行为比较恶劣。

  “现在行政处罚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以发起维权,而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情况来看,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概率较大。”王智斌律师透露,目前他已经征集到一批受损投资者,正在积极的准备材料,并将尽快提起诉讼。

  “2011年4月22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买入亚太实业股票,且在2015年6月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依法均有权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亚太实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亚太实业立案调查的消息公布后,连续多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目前,已经有8位受损投资者报名参加维权,后续人数还在进一步增加当中。”刘华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