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3月18日披露,丽鹏股份因未及时对子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遭到深交所监管。
具体来看,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深圳在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购入A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总金额为298.96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3月15日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3月16日对外披露。
由此,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4条和第7.1.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