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4月8日午间发布公告,称于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 《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称,本次调查针对公司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简称普尼公司)借款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公司与普尼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同日公告,4月7日亦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被采取警示函同样事涉普尼公司。证监局出具的决定显示,哈高科2014年与关联方普尼公司实际发生借款累计金额达到4500万元,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局提醒公司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公告称,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向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并于 2015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补充履行完毕。 截至2015年10月9日,普尼公司已履行《还款计划书》,归还上述借款。
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则因为关联方占用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经查,2012至2014年期间,公司关联方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临港置业)土地补偿费1976.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6.92万元,占用临港置业借款3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5513.37万元。
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现要求公司立即予以纠正,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哈高科表示,将根据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