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8日和2015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募集不超过72.00亿元资金,用于河北建投承德上板城热电联产项目、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项目、定州市集中供热工程、宣化北区集中供热工程、宣化热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及沙河发电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设。后续因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邢台热电联产项目暂时无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不再将该项目纳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为42.00亿元。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该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即有效期至2016年6月17日。

  公司在取得上述批复后,积极寻求市场机会,尽最大努力推进发行工作,但受市场非理性波动等原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较长时间处于发行价格以下,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将到期自动失效。

  鉴于本次发行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筹措资金,保障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本次发行工作未能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安排融资工作。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