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

  春秋航空6月22日晚间公告称,鉴于资本市场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较长时间处于发行价格以下,公司未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6年6月22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方案,春秋航空原拟以不低于58.60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79.1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用于购买21架空客A320飞机项目和互联网航空建设项目。此前,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5年12月23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不过在收到该核准批复后,春秋航空股价自今年1月下旬以来一直低于上述发行底价58.60元。截至6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49.87元/股,较该发行底价折价约14.9%。

  春秋航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若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