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黑化信披违法 被证监局罚30万元

  *ST黑化(600179)周四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7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黑化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ST黑化董事长隋继广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公司2016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2016年3月10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ST黑化、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昊华化工总公司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判决被告*ST黑化偿还购煤款1.86亿元及债务利息等诉讼请求。

  2016年3月2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涉诉材料向*ST黑化份邮寄送达,*ST黑化于2016年3月28日签收,并加盖公司收发章。由于变更开庭审理日期,2016年4月1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向公司邮寄传票,*ST黑化于2016年4月18日签收,并加盖公司收发章。*ST黑化董事长隋继广于2016年4月23日知悉该诉讼相关情况。2016年5月6日*ST黑化发布临时公告对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件。*ST黑化涉案金1.86亿元,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ST黑化董事长隋继广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悉该重大事件后,未依照《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ST黑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ST黑化公告、传票等有关司法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