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8月1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件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至此,我们证券索赔团队代理的大智慧索赔案正式获得法院受理立案,而这也意味着大智慧股民通过诉讼维权索赔的序幕已经正式拉开。”8月2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8月2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包括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在内的国内多位证券维权律师所代理的大智慧维权索赔案均在8月1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大智慧:将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今年7月22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智慧,代码:601519)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曾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损失(包括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 大智慧7月27日公告称,将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此类案件中,上市公司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权利,包括今后可能提出的管辖异议等,是被告法定权利应予尊重,也是被告常用诉讼策略,并不影响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
“索赔人数和索赔总金额可能创下新纪录”
据了解,刘华浩律师证券索赔团队代理的大智慧索赔案中,第一批参加索赔的股民共计20人,涉及索赔金额合计360万元。“我们是在2015年4月开始索赔预登记的,今年7月25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民事索赔诉讼,8月1日即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刘华浩介绍说,接下来将要启动的第二批次大智慧民事索赔诉讼中,已经签了代理委托合同的股民有20多人,涉及索赔金额大约在1500万元。
厉健透露,目前已有200余位投资者向其提交索赔资料,亏损金额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个别人的损失高达几百万元。其中,大部分已经办好委托手续,将分批起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批起诉材料于7月25日递交法院,30位投资者索赔金额约2079万元,已于8月1日获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8月2日,又向上海一中院提交第二批起诉材料,63位投资者索赔金额约600万元。目前,仍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根据大智慧处罚决定、同期股东人数、股价跌幅等情况分析,预计大智慧投资者索赔人数和索赔总金额可能创下新纪录。在2年诉讼时效内,大智慧索赔人数可能超过数千人,索赔总金额或突破五亿元。”厉健律师分析说。
“不论买卖大智慧时损失多少,都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宋一欣和厉健介绍,符合对大智慧进行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在进行索赔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沪深证券账号,营业部盖章)、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大智慧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对符合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律师将提供进一步法律文件。符合上述条件继续持股的投资者,只要买入均价高于27.58元/股,就可以索赔买入均价与27.58元/股的差额损失。
“根据以往经验,尽管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很多,但是最终要求进行索赔的股民却很少。”刘华浩说,建议所有买过大智慧股票的投资者都去对照一下索赔条件,看自己是否可以向大智慧进行索赔。
刘华浩认为,投资者不论在买卖大智慧时损失多少,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举措。而且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民事赔偿制度的有效落实,才是有效制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