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撤销对证监会诉讼 并承担诉讼费

  1月20日消息,ST 慧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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