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股份”)于近日收到董事陆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陆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之后,陆蓉女士将会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陆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陆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陆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陆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瑞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附件:刘瑞波简历

   刘瑞波,男,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历任安徽电建一公司计划科副科长、合同部副部长、副总经济师,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振发集团采购总裁等。现任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瑞波先生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44,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9%;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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