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历时一年半的京天利股票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二审结果尘埃落定,京天利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175份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根据本次北京市高院175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公司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5,185.19万元。公司预计,该判决结果可能导致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已有296位投资者起诉京天利 共索赔9083万
2015年6月23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京天利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为京天利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发布之后,京天利公司股价连续出现12个跌停板。
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京天利公司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在收购上海誉好公司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也未披露关联关系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自2016年7月开始,陆续有若干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京天利公司赔偿股民损失。
投资者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多数参与索赔者买入京天利股票的时间是在2015年5、6月份,买入价大概是在每股260元左右,而在2015年5月13日,京天利达到历史最高价314.06元/每股。然而,当京天利被宣布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随之带来的却是连续12个跌停板,从6月23日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到2015年7月8日止,京天利的收盘价只剩76.59元,参与维权的很多股民都是吃了十多个跌停板才卖出,还有的甚至被套至今,损失惨重。
据京天利公司最新公告,截至2018年1月11日,京天利公司收到股民索赔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296份诉讼材料,共涉及起诉金额9083.41万元。其中,197名投资者起诉京天利公司,请求判令公司赔偿约6715万元,另有99名投资者起诉公司及钱永耀,请求判令公司赔偿约2368.4万元,并请求钱永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17年10月26日,京天利公司已收到此系列案件共计176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京天利公司向176位投资者赔偿5127.50万元,另承担法院诉讼费79.85万元,京天利公司对上述176个案件均提起上诉。除去前述176件案件外,尚有120个案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京天利公司向175位投资者赔偿5100万
在上述176个二审上诉案件中,臧小丽律师代理的案件其中只有一件北京高院目前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原因是被告京天利不认可该股民的股票交易记录,在二审期间该股民重新提交了对账单供法庭核查,因此二审法院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其余案件的二审结果均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终审判决结果,京天利需要向大约175位投资者赔偿经济损失共约5100万元,支付上述款项的期限是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也就是说,京天利公司要在2018年1月21日前支付前述款项。如未能及时付款,胜诉投资者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值得一提的是,京天利公司早在2016年年报、2017年1-9月中就已经将176件案件的判决金额共约5200多万作为预计负债进行预提。目前,京天利公司财务状况尚好,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京天利投资者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可能性不大。
臧小丽律师介绍,目前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的投资者均是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的受损投资者。
而这次北京高院下发的终审判决意味着是生效判决。不管京天利公司是否接受,也不能再次上诉。这175份胜诉判决的示范效应可能会导致更多投资者加入诉讼要求赔偿。臧小丽律师表示,她代理的还有部分案件尚未起诉,预计下周便会去安排起诉立案。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1、 买卖京天利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 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京天利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