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董事辞职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史曜瑜先生、闫治仲先生、杨曦先生、史顺民先生、李伟勇先生和独立董事武世民先生、张林江先生、王丽珠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史曜瑜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史曜瑜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闫治仲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职务。

   杨曦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

   史顺民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

   李伟勇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伟勇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武世民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武世民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林江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林江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丽珠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王丽珠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平稳过渡,史曜瑜先生、闫治仲先生、杨曦先生、史顺民先生、李伟勇先生、武世民先生、张林江先生、王丽珠女士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史曜瑜先生、闫治仲先生、杨曦先生、史顺民先生、李伟勇先生、武世民先生、张林江先生、王丽珠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履行补选董事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史曜瑜先生、闫治仲先生、杨曦先生、史顺民先生、李伟勇先生、武世民先生、张林江先生、王丽珠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ST生化董事会提请委员会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