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晚间,隆华科技(30026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卫、李明强为归还个人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拟将其持有公司5.46%的股份转让给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创”),转让完成后河南高创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具体来看,李明卫、李明强分别向河南高创转让其持有的隆华科技4370万股(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4.78%)、630万股(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0.69%)。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参照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隆华科技收盘价格4.17元,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元/股,总计为2亿元。 据悉,河南高创成立于2001年,是河南省首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创投机构,其控股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政策性投资机构,财政厅全额持有资本金,注册资本300亿元。
隆华科技表示,此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河南高创作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资源。
同日晚间,隆华科技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卫、李明强的通知,两名股东与天津世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诚科技”)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18年10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此前,李明卫、李明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世诚科技转让其持有的隆华科技4370万股、63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