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登坤、仲德崑、王茂祺、孟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