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举办的第五届(2015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候选名单公布,天目药业等30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12月23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获悉,11月份刚刚受罚的天目药业,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一案,已经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股民索赔打响“第一枪”
昨日,记者获悉,来自浙江的股民紫先生诉天目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一案,已经被杭州中院正式受理,涉案股票62900股,索赔金额约10万元。
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天目药业此次涉嫌的违法事由包括: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具体为受托加工业按一般采购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增收入4504.98万元,虚增成本4504.98万元;用2012年预提费用冲减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的减值准备,虚增利润178.39万元。
浙江证监局责令天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胡新笠、杨宗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徐欢晓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徐一宁、韩剑、方宝康、方力、王长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张玲给予警告。
七年间频繁获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天目药业在2009年至2015年间频繁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这在沪深两市两千余家上市公司中极为罕见。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原告紫先生来自浙江,他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我在2014年10月29日买入天目药业62900股,买入均价16.99元/股,没到一个月就遇上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价下跌遭受损失,根据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101607元,希望能打赢官司挽回这些损失”。
据查,2007年4月,天目药业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2009年2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同时给予两位公司高管各20万元的罚款;2009年4月29日再次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11年1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2年8月31日,公司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2013年12月30日,证监会再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披违规,并对公司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不过,后两次行政处罚随即被撤销。今年11月,公司再度受到行政处罚。
索赔额不是简单的盈亏
那么,哪些股民可以参加索赔?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民可以索赔:一、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二、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厉健提醒,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即便股民当前账户有盈余依然可以起诉获赔。例如,符合条件一的股民只要买入平均价高于基准价13.22元/股就可以参加索赔,符合条件二的股民只要买入平均价高于基准价15.38元/股就可以参加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中院此前曾经审理 “杭萧钢构案”(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华盛达案”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中捷股份案是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而提起民事赔偿的第一案,150余位中捷股份股民起诉索赔约2500余万元,经杭州中院调解最终获赔了18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