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多数内幕交易一样,部分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频频顶风作案。
12月23日,上海证监局开出一则罚单,被处罚者名为唐红军。他的另一个身份曾是永利带业上市前的原始股东之一,而也正是他在日后内幕交易永利带业。
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1月,永利带业经介绍开始接触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英东模塑)。经沟通考察,2014年6月11日,永利带业董事长史某某、董事会秘书恽某某等人与英东模塑主要领导见面确定并购重组事宜。2014年7月17日,英东模塑召开股东会,决定重组前员工持股和增资,重组进程进一步推进。2014年8月8日,经永利带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永利带业停牌。2014年11月12日,永利带业公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告收购英东模塑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相关规定,永利带业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有关重大事件在未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史某某、恽某某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敏感期为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8月8日,内幕信息发生重大进展的日期为2014年7月17日,内幕信息公开日期为2014年11月12日。
资料显示,永利带业董事长是史佩浩 ,董秘是恽黎明。
1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永利带业,其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董秘恽黎明不在公司,“我不是太了解此事情。”
永利带业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10月,永利带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67万元,其中唐红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5.19万元。
据上海证监局调查,在永利带业上市前(2008年10月)唐红军即出资认购了该公司5.7%的股份,至今仍持有大量“永利带业”股票 ,且与史某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唐红军实际控制唐红军妻子杨某某证券账户于2014年7月16日、7月23日、7月24日累计买入“永利带业”13.57万股,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的2014年11月24日全部卖出。经深交所测算,交易金额达294.80万元,盈利总计41.96万元。
2015年6月24日,永利带业如期完成对英东模塑的收购。而在永利带业今年一季报中还是第四大股东的唐红军,在今年半年报中悄然退出前十大行列。
上海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在内幕信息形成、发展、公开期间,唐红军与内幕知情人史某某、恽某某存在联络、接触”。
一是在内幕信息形成前后至2014年6月底,唐红军与史某某、恽某某一直保持着密切地电话、短信联系。2014年6月10日、6月11日,唐红军通过实际控制的恒信通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杨某某证券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购买“永利带业”股票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该笔贷款。
二是在2014年7月17日,永利带业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就在之前的2014年7月14日与7月15日,唐红军即与史某某发生电话、短信联络,并在7月16日通过杨某某证券账户亏本抛出了先前持有的库存股‘科达洁能 ’,卖出资金同日近乎全部用于购入‘永利带业’股票。
三是在永利带业复牌前后(2014年11月11日、11月13日)以及杨某某证券账户卖出‘永利带业’股票前后(2014年11月22日、11月23日、11月25日),唐红军与史某某、恽某某也有电话、短信联络。
由于唐红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2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唐红军违法所得41.96万元,并处以罚款125.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