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因重大资产重组自2015年10月9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晚间亮相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9.53元/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哈投股份在公告重组方案的同时,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1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根据《预案》,哈投股份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99.946%的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江海证券 99.946%股权以评估价作价为 983,412.9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据此计算,本次哈投股份向哈投集团等 9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共计1,031,912,873 股。此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伊春市天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江海证券 0.054%的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531.83 万元。
同时,哈投股份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证券业务资本金。按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983,412.97万元以及配套募集资金上限50亿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9.53元/股、配套融资发行的底价为9.53元/股计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合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56,571,845 股,其中发行1,031,912,873 股用于购买江海证券99.946%的股权,发行不超过524,658,972 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股权购买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海证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新增证券服务业务,营业收入渠道大大拓宽,将较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务竞争力。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为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江海证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公司所有传统业务类型,并已开拓部分创新业务,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江海投资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汇鑫期货从事期货业务。数据显示,江海证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2亿元、11.47亿元和16.2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0亿元、3.89亿元和7.63亿元。
本次重组前,哈投股份主要从事热电联产业务,并参股民生银行、方正证券两家上市金融企业及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非上市金融企业,虽然主营业务属于公用事业行业,但是事实上已形成了热电和金融投资双主业。本次重组后,江海证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新增证券服务业务,上市公司拟对江海证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进行改选和选聘,并修改江海证券的《公司章程》,在保持江海证券稳定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江海证券的掌控能力。由于热电业务与证券服务业务在供应商、客户、成本核算、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两者业务相关性较弱,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实施业务整合及重组计划的可能。短期内,上市公司将成为“公用事业+金融业”双主业运营格局,坚持“做大做强热电主业、多元化发展”的发展战略,继续做大做强热电主业,扩展业务规模,提升该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时,加大证券服务业务投入,加强管理,提升证券业务的收入和盈利。长期来看,哈投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有序推进旗下能源板块、金融板块及地产板块等大类资产和业务的整合,不排除将哈投股份体内热电联产等能源业务置出,并将哈投股份打造为哈投集团旗下金融控股平台的可能性。